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
股权激励的作用如下:
1、激励作用。
2、约束作用。
3、稳定员工作用。
4、改善员工福利作用。
一、什么样的人不能得到股权激励
下列人员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1、监事、独立董事;
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4、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二、干股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干股协议通常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获得干股通常有两种方式:
1、公司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赠与他人;
2、有些公司的股东为了留住人才,会采用激励的方式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别人。
一、干股协议有法律效应的要件如下:
1、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
2、就干股协议的主要条件达成一致,如干股的价格、干股的数量等;
二、干股与实股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实股则是值真实的股票;
2、权利不同。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持有实股的人不仅享有该只股票的分红权利,还能作为股东享有对公司的控制决策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等。
3、干股协议的内容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未经股东会议同意,或者股东会决议已经明确反对。
三、哪些人不得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规定期限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规定期限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规定期限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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