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开发中存在钉子户,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由征收部门作出补偿决定。被拆迁人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逾期不搬迁的,征收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的,补偿方案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有赔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钉子户是否违法?
全文4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