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时间:2023-07-04 19:24:45 3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

签署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5、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国的员工入职时候签署的入职协议,尽管也有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但是二者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入职协议只是表达的员工的职业意向,其并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法律地位上也不能同劳动合同相提并论,只是双方签正式合同之前的一种过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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