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纠纷,应当提出书面申诉,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职业、地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仲裁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仲裁委员会一般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决定接受或不接受,将给予书面答复。当事人申请仲裁,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或者其他人员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已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用人单位参加仲裁活动;发生合同纠纷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发包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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