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减少或者中止给付的规定
时间:2023-03-15 08:22:23 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爸妈离婚了爸爸从来没有抚养过孩子可以起诉吗

父母离婚了爸爸从来没有抚养过孩子孩子是可以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怀孕双方协议离婚孩子归谁

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民法典》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民法典》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第1085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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