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或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情形包括以下内容:
1、有支付义务的父母因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照协议或者判决支付抚养费,抚养子女一方能够承担子女大部分生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支付;
2、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监禁劳动改造,无力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支付。
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减少怎么办
子女抚养费减少的处理办法如下:
1.子女抚养费数额太少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子女的名义到法院起诉,要求追加抚养费。
2.起诉追加抚养费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原给付的子女抚养费数额已经不能满足子女现在的生活,或者因特殊情况,子女需要的抚养费数额大幅度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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