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违规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或明知(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存款人的改革建议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正在考虑的一种改革建议是建立可变保险费制度。根据该制度,当银行承担的风险增大时,保险费也该相应增加。即根据风险的大小决定保险费的多少,改变过去按存款帐户规模缴纳保险费的办法。
建议者认为,在银行中设计良好的保险费制度可使银行在选择适当风险时具有灵活性。由于较大的风险要缴纳较多的保险费,银行在控制风险时就会比较谨慎。监督机构可以较少运用条例规章来制约银行的行为,也就是说,银行可以比较自觉地控制风险水平。
总之,为了保护存款人和金融稳定,美国采用了立法手段和各种检查监督程序,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虽然这些措施不能完全防止银行倒闭,但却大大增强了公众对银行业的信任,也减少了金融恐慌。
郭玉军
《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四条对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银行、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可根据其行为性质及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计扣赔偿金或赔款;(二)罚息;(三)罚款;(四)没收非法所得;(五)警告;(六)通报批评;(七)停止使用有关的结算方式;(八)停止办理部分直至全部结算业务。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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