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窗口,提交施工许可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工批复、同意提前开工复函)申请。
2.受理:
(1)预受理:市住房和建设局受理人员在网上进行预受理,对所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网上退件并备注原因。
(2)受理:受理人员在网上对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提出初审意见。
3.审查:审查人员对资料进行复审,如合格,呈批;如不合格,退件。
4.办理结果:根据审批结果出具新版施工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已实现了全流程办理,无需到现场办理。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到现场进行申请的,窗口服务单位提供了自助申办设备,并配置了引导人员。
特殊环节
无
二、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3年2月21修订)(2003年)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列明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
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也应当按前款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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