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当得利以及侵占罪,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区别。
前者是指在不具备法定权益或依据的前提下,使得另一方遭受了损失却让自身获得了益处的行为;
后者则是指抱着非法占有之意图,擅自将被托管的他人财产、被遗忘的物品甚至是被掩埋的财物据为己有,而且涉案金额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同时又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的行为。
倘若您确信对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侵占罪,并且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那么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能够明确证实对方确实持有该财物、拒绝归还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证据。
接下来,您需要向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交报案申请,并由他们负责展开立案调查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若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不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那么在被害人拥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便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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