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征地拆迁行政案件,依法规范了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了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案件审理仍面临较多困难,如何实现顺利拆迁和群众利益保护的双赢,笔者认为在当前征地拆迁案件审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是:
1、一些征地拆迁的补偿和安置标准偏低。一些基层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与土地的市场价格差距过大,有的甚至将被拆迁户安置在远离市区的,且房屋质量差,交通不方便的小区居住,导致拆迁过程中补偿安置工作充满矛盾和冲突,被拆迁户因此拒绝拆迁。
2、拆迁政策不够透明。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政府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不明确,有的补偿政策出台较晚,宣传不够,有暗箱操作之嫌。
3、个别地方存在层层克扣赔偿金的现象。实践中,因拖欠、克扣赔偿金引发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4、部分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土地资本运作引发纠纷。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政府先进行拆迁安置后,将土地纳入国土资源,再由国土局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拍卖。这种做法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即征地拆迁就成了政府与拆迁户之间的民事行为,一旦产生纠纷,矛头就直接指向政府,造成到政府上访的群体性事件增多。
5、一些地方城市规划变更频繁。某些基层政府的相关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时没有从长远考虑,出现城市规划随时在变,拆迁随时在进行的现象。某县城南大街系前几年规划修建的,一些住户才建新房两三年,一些人建房的贷款还未还清,一些人的房屋尚在修建中,政府今年又规划要拆迁开发改造,居民损失严重,不愿再次拆迁。
6、正常的信访渠道不畅。一些基层政府和某些主管部门遇事采取推诿的态度,对群众的问询漠不关心,一些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时态度生硬,方法简单,拆迁住户正常申诉的渠道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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