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工伤职工一次性待遇、长期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社会化发放的通知闽劳险局[2015]15号文规定,我中心定于2015年6月起委托市邮储银行对市直企业工伤职工一次性待遇、长期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中涉及的待遇内容有: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②一次性医疗补助金。③1-4级伤残职工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④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市直各参保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当月工伤业务时,请应提供享受上述待遇的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职业、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签名)。在此之前已经享受上述待遇的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职业、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签名)由工伤(亡)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尽快通知当事人提供,并于2015年9月前报送市社保中心,以便银行开户使用。
办理时应注意事项:①本人享受1-4级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职工因个人原因将个人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本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开户人员授权委托书。②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供养亲属有多人的,将个人材料委托、指定其中一名亲属或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本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开户人员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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