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理论分析我国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章也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亦作了专门规定。
本案所涉及的将接受和妥善安置破产企业全部在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作为购买条件,整体招标出售破产企业资产的做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未有合法与否的专门规定。
如何既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有不同的做法,国家亦允许进行摸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负责法人的债权,然后拨付破产费用。再依照破产还债顺序依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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