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是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照顾各方利益。清算后各项剩余财产的净值,不论实物或现金,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投资各方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如为国有企业,其剩余财产要上交财政。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如为实物财产的分配,其价值有差额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如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又规定折旧完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则外方不再参加该部分财产的分配,仅在中方投资者之间分配。
__破产清算组提请裁定准予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______破产清算组提请裁定准予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______人民法院:
你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字第___号民事裁定,依法宣告________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在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召开的________破产还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_____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会议着重讨论了清算组提出的清算报告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投票表决,通过了(或多次讨论未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未通过的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集体企业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6条、第247条)之规定,特提请你院裁定准予执行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专此报告
(清算组印)
组长: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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