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重组过程中,调整债务价值往往需要我们全面地审视各种相关因素。
首先,我们要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进行深入细致的评估,以准确判断其偿付负债的能力。
紧接着,我们会仔细研究债务所涉及到的性质、期限、利率等关键要素。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能会与债权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些债务减免、延期偿还以及债转股等创新性的债务解决方案。
从严格的法律视角出发,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必须包含详细的债权调整方案及清晰的债权受偿方案。
债权调整方案应详细制定各类债权人的具体权益处置方法,如酌情减少债务本金、适当降低利息率、适度延长还款期限等措施。
值得强调的是,在进行破产重组过程中的债务调整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且合法的原则,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严谨程序之下进行,以切实保护各方面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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