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离婚证后办理离婚,婚前财产一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是双方可以约定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前财产分割的规定有什么
离婚前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双方离婚时,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应均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属于所有人,不能分割;
2、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过错方判决不分或者少分;
3、离婚后,对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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