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形下,未领取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使得两位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不符合法定要求,故被认定为同居关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同居期间,任何一方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产生的收益以及通过继承、赠予方式获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都应视为个人财产,归属个人所有。
此外,若两位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买的财物或共同运营所得的共有收入,如能明确查实属于双方按份额共有(即部分共同享有),那么便需依照各自的出资额占比进行划分。
反之,若无法确定是否为按份额共有抑或是全体共同持有的情况,则视之为准许形式的按份共有。
对于没法确定各出资额占比的情况,则应视为等额共享。
关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先以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为准;
若无此协议,需依据公平、平等原则进行处置,并应充分考虑到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程度,适度关照各共有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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