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是一种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一般是平均分割。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和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属于个人所有,不会参与到离婚财产的分割。当然以上是大原则,具体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方式需要具体分析财产的种类以及出资方式等等。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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