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不是监护人
时间:2023-02-10 11:00:18 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的人会认为,法院已经将抚养权判决归一方所有,那另一方在法律上来讲就不再属于孩子的监护人,因为他不再享有抚养权,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是孩子的父母,不因抚养权的丧失而失去做父母的权利与义务。而法定监护人是一个法定的概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离婚后,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因为对方不享有抚养权而拒绝孩子跟父母相见,甚至将孩子藏起来,导致一方完全见不到孩子。一方不配合探视孩子的,甚至要付出民事和刑事责任。因此,离婚后的父母依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不因抚养权的改变而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一、离婚抚养子女一方能否单独处分子女的财产?

父母不能随意处分子女的财产

《民法典》第18条第1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依此款规定,即使夫妻双方没有离婚,除为子女的利益外,也不得处分子女的财产。《民法典》第18条第3款的规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除为子女的利益外,不得处理属于子女的财产

二、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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