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死亡的怎么解除租赁房屋关系
时间:2023-04-02 11:43:06 3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承租人死亡的,如果没有共同居住的人,原租赁合同就失效自动解除租赁房屋关系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一、单位福利房可以继承

单位福利房能否继承,取决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如果福利房转移到个人名下,则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进行分割。如果福利房没有转移到个人名下,只有使用权,那么则无权继承。福利房不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公共住房不能成为遗产进行继承。如果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二、房租拖欠多久可以收房

房租拖欠多久可以收房要依据签订的租赁协议办理。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承租人应搬离。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租客仍然继续居住,那就表示双方默认了两者间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终止合同关系。如果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续租的,应立即搬离,如果继续居住的,房东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

三、租门面要注意什么?

租门面注意事项是: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4、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5、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

6、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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