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员回避申请书怎么写?
(一)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和被申清人的基本情况。申清人应写明其身份等基本事项或法人、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而被申请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
(二)正文:
写明清求事项及理由:首先说明当事人间的争议已被仲裁机构受理的事实,然后指出参与本案仲裁活动的仲裁员具有法定应予回避的情形!根据此事实理由,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
(三)尾部:
(1)致送仲裁机构名称。
(2)申请人答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日期.
(4)附项:应附上可以证明被申请回避的仲裁员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证据材料。
制作回避申请书时,应注意:
①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对象,既可以是其选定的仲裁员,也可以是对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或仲裁机构指定的仲裁员,只要其具有法定回避情形,部可以成为申请回避的对象。
②申请回避的理由一定要符合事实,应有理有据,不可捕风捉影。
二、什么情形下仲裁员可以向仲裁机构提交回避申请书?
《仲裁法》
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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