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金钱牵绊感情,已过不惑之年的张先生与同龄的赵女士再婚时,签订了财产“aa”制协议,最终,还是因为金钱闹的不欢而散,两年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赵女士与被告张先生离婚。
2007年1月18日,经人介绍,同为53岁的张先生与赵女士喜结连理,共同迎来了生命中的第二春。考虑到再婚家庭常因金钱伤感情,为了避免同样的事情,2008年1月18日,在张先生的提议下,两人签订了详细的“aa制财产协议”,两人约定:两人婚前、婚后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债务各自负担;其中一人如遇疾病,对方应全力救治、照顾,但所需费用由生病一方自理,在生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时,由各自子女履行赡养、监护责任;两人每月各出资300元作为家庭生活开销。之后,两人一直按约履行。期间,有记帐习惯的张先生将生活中所花的每一笔费用都详细的记录下来,对此,赵女士感到很伤心。同年7月,赵女士到了退休年龄,但得到了单位的返聘邀请。张先生以两人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离婚,但遭到赵女士拒绝。同年9月,张先生突发心脏病,虽然抢救及时没有性命之忧,但由于血管堵塞,右腿行动不便,因此对赵女士返聘一事有些顾虑,便提出如果赵女士坚持返聘上班,两人各出500元雇个保姆照顾自己。一个月后,赵女士突感昏迷,为了方便输液,赵女士住到儿媳家。一周后,赵女士向张先生提出离婚,并诉至法院。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与赵女士结婚时间较短就发生矛盾,未能及时沟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判决二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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