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老来婚姻比蜜甜老伴遗嘱留房产
今年73岁的张老太太经人介绍与同是丧偶的离休干部董老先生由相识到相爱,不久,二老就决定组建家庭,共度晚年。然而,两位老人又担心儿女们会反对,于是商定结婚手续到外地去办。
董老在外地的一位侄子帮二位老人搞了假的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并为两位老人代办结婚登记。当时,婚姻登记人员觉得,再婚老人不好意思到场登记可以理解,就给办了手续。
婚后,张老太太随即搬进了董老的家。二老恩恩爱爱,相敬如宾。董老的8个子女也常来看望,对张老太太以“张-姨”相称,当时他们并不知道张-姨与父亲已办了结婚手续,而父亲一向严厉,使子女对父亲的私事不敢多问。
2000年5月的一天,董老对老伴说:“我已经是快80岁的人了,身体也不太好,不知还能活多少日子。这几年你对我很好,各方面对我都很体贴,我很感激。我没什么给你,这套房子就留给你吧!”董老是1938年参加革命的老干部,做事认真,不仅写了一份遗嘱,而且还办理了公证。遗嘱有如下文字:
现在我家唯一的财产就是郑州市石桥街的三室一厅房屋一套,在我百年之后,由老伴张*枝继承。
2001年,董老一病不起。张老太太在董老最后的时光里,给了他无微不至的关怀。当年9月13日,董老与世长辞,留下与他共度了近6年美好时光的张老太太。
【案情披露】
董老去世后,张老太太与董家子女先是为一些事情发生争吵,矛盾逐渐升级之后,争吵的焦点就落到了房子上。董家子女明确表示,张老太太在有生之年可以一直住在现在的房子里,但不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他们愿意对她尽生养死葬的义务。
张老太太则坚持认为这房子是属于她的,董家子女不应该主张任何权利。双方的争吵越来越激烈,后来双方谁也进不了房门,老太太只得另到它处借住。
2001年10月中旬,张老太太将董家子女8人告到了法院,诉请法院确认她对房产的所有权。此时距离董老去世仅仅一个多月。接到法院的传票,董家子女非常吃惊:过去一直管张老太太叫张-姨,她和父亲什么时候结的婚?而且父亲还留有遗嘱?董家子女开始对父亲的婚姻登记进行调查,很快了解到父亲与张老太太的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都是假的,而且二人都未亲自到场办理婚姻登记。
法庭上,董家子女对原告与父亲的婚姻登记提出了质疑。但此时董家子女要求撤销父亲与张老太太违法婚姻登记的举报,有关方面的调查处理结果还未出来。2001年12月,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董老先生对住房有处分的权利,董所立遗嘱有效;被告所述其父与原告的婚姻属无效婚姻,遗嘱亦应无效,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因此一审判决房产归原告张老太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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