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老年人再婚在我国已逐渐增多。我们常常可以听到或看到一些孤独老人找到了合意的老伴,重新过上了舒心的家庭生活的事例。但是,老人再婚,在社会上还存在不少障碍,传统习俗对老年人再婚持否定态度,即很多现代的年青人,对自己年老的父亲或母亲再婚,感情上也转不过弯来。有的认为独身老人不愁吃不愁穿,为什么还要结婚呢?难道还那么迷恋性生活吗?人们往往忽略,老年人的再婚不仅是生理上的需要,也是心理上的需求。
老年人再婚的财产范围包括哪些
(一)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范围:1、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2、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3、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与人特地声明赠与给一方的财产;4、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二)老年人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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