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前的口头遗嘱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有效:
1、在危急情况下必须订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有生命危险,不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什么是口头遗嘱
1、口头遗嘱一般指的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生效有条件,具体有:行为人有订立遗嘱的能力;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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