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估价和采矿权估价进行监督管理。土地评估和矿业权评估是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资产评估法》调整,在促进资源市场化配置、维护土地权人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中介产业。通知指出,《资产评估法》对现行评估行业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给予了法律承认,并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土地评估和矿业权评估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从四个方面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资产评估法》放宽了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强调了合法评估业务的特殊要求,明确了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强化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根据通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
加强配套规章制度建设,研究、修改和完善土地估价和矿业权估价基本准则,规范职业道德、估价程序、估价方法运用、估价信息披露等。
加快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加强对土地评估和矿业权评估的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查处违反资产评估法的行为。部、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及时调查处理投诉。规范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管理行为。
坚决杜绝“挂证”行为。为加强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管理,《通知》强调,不得阻碍、限制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估活动。开展评估业务,评估专业人员必须加入评估机构,且只能在一家评估机构开展业务,坚决杜绝“挂证”行为。不得以欺骗、利诱、胁迫、恶意降价、回扣或者贬损、诽谤等手段招揽业务,不得签发虚假评估报告。评价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严格执行评估机构备案制度。
全文6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