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约定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能否反悔
1、可以反悔。
2、离婚协议虽约定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但子女仍可在必要时要求未直接抚养方每月另行支付抚养费。
3、在调整抚养费时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社会地位等因素。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有哪些支付抚养费的方式
1、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2、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般采取两种给付方式:
(1)一是定期给付,这是给付子女抚育费的一般方式,一般以月、年为支付的时间单位。有固定收入的,但每月有相当收入的,应当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每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
(2)另一种方式是一次性给付,这种方式是按月或年应付的抚育费数额乘以应抚养的年限,计算总数,一次给付完毕。
注意:一次性给付的抚养费用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抚养方应为子女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用于子女生活教育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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