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需要的证据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居委会证明等。同时也有能证明该事实的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如何证明夫妻分居两年一般需要哪些证据?
证明夫妻分居两年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合同,必须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而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的分居时间。
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人证如果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的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很难被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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