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分担是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开看。
无论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承担主体。
如果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工程竣工预验收由谁发起
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施工单位发起。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各单位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作出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工程验收程序
工程验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符合标准的,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全面审查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并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等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次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编制验收方案。
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7、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三、检测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有隶属关系
检测单位不可以于建设单位存在隶属关系。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房修队、国营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市政公司及集体施工企业等组织机构,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职责不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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