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通知文件,规范、加强超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的政策。该通知涉及面非常广,对象既有公务人员事业单λ人员,也有企业单λ人员,是不少用人单λ和员工应该知道的。那,哪些人属于超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超龄参保有哪些新规定;缴费年限不足的超龄参保人员又该如何处理等等问题,需要大家关注。
昨日上午9时到10时30分,本报嘉宾接热线专题栏目关注的话题是“关注超龄人员参保问题”,我们邀请的嘉宾是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黄亦发,他为大家详细答疑释惑。
厦门日报讯(记者ot;天娇)嘉宾接热线期间读者来电火爆,咨询问题涉及社保缴纳的各方面,咨询焦点是超龄人员能否继续参保;超龄人员不符合退休领取待遇条件的,继续工作时社保缴纳如何处理,嘉宾均做了详细解答。
嘉宾说,依政策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在职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仍继续工作的,原则上不能再以在岗员工身份参加社保,因工作需要经特别批准的除外。
超龄参保
原则上不许可
嘉宾说,原则规定,在用人单λ参保缴费的人员女达到55周岁、男达到60周岁后,不得继续以职工身份参保,用人单λ应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当月及时为其办理停保。
据介绍,目前我市有一些企业、事业和公务员单λ,存在着一些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继续工作并以在岗职工身份参保的情况,与《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相抵触。
超龄参保需经组织
和人社部门认可
一些正在为超龄人员继续缴纳社保的用人单λ来电咨询,如何为超龄人员继续缴纳社保?或者是不用再为他们缴纳社保?
嘉宾说,政策规定,只有经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单λ方可为其办理超龄继续参保缴费手续。
6月1日起
强制停保
一些读者来电咨询如何处理本单λ目前存在的超龄人员参保问题。
嘉宾说,为避免今年6月1日前已获批准延期退休的参保人员被强制自动停保,用人单λ须在今年5月31日前(日后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携组织或人社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审批件及《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超龄人员继续参保缴费的申报。
对现有不符合条件但仍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用人单λ须在5月31日前向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地税网站)办理社保停保减员手续。
6月1日起,除经批准延期退休且向地税部门办理继续参保申报的人员外,地税部门对仍以职工身份参保的超龄人员,将强制办理自动停保手续,并通过邮件告之用人单λ,用人单λ应及时提醒超龄参保人员领取退休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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