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名下的房产姑叔没有份。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个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同一继承人顺序继承份额应当均等。
女儿继承父亲名下的房产,该如何追讨
女儿继承父亲名下的房产是有权的,只要不侵犯他人的继承权,就属于合法继承。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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