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亲的遗产叔叔有继承权吗?
叔叔是有继承权的,但必须按照顺位继承的顺序来进行,根据《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认定是怎样的?
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
①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父亲去世的,也应当按照有遗嘱的依据遗嘱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的原则来进行继承,但叔叔显然是作为父亲的兄弟可以履行继承权,但必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亲人去世之后,所留下来的遗产如何来进行分割,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没就留下遗嘱的,那么基本上是按照《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法定继承的处理,而对于父亲的兄弟姐妹来说,也是享有继承的权利,只不过说是属于《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第二顺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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