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领导成员。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一个三方组成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其中之一。主任由主管人社系统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包括人社局局长、工会主席、工商联主席。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常设人社局仲裁管理股,该股股长兼任仲裁委办公室主任。
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一个由三方组成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其中的一员。劳动仲裁委的主任是主管人社系统的副县长,副主任是人社局局长、工会主席、工商联主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设人社局仲裁管理股,由该股股长兼任仲裁委办公室主任。
劳 动 仲 裁 是 劳 动 局 吗 ? 办 公 室 常 设 人 社 局 仲 裁 管 理 股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而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之一。因此,劳动仲裁并非劳动局,两者有着不同的职责和权限。
办公室常设人社局仲裁管理股是负责劳动仲裁的管理和协调的部门,其职责包括制定劳动仲裁政策、组织和协调劳动仲裁工作、处理仲裁案件等。而劳动局则是负责劳动管理和监管的部门,其职责包括制定劳动政策、维护劳动者权益、监管用人单位等。
虽然劳动仲裁和劳动局都涉及劳动仲裁工作,但它们的职责和权限是不同的。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而劳动局则负责劳动管理和监管工作。因此,劳动仲裁并非劳动局,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和劳动局中都有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总之,劳动仲裁和劳动局虽然都涉及劳动仲裁工作,但它们的职责和权限是不同的。劳动者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在劳动仲裁和劳动局中依法行使。同时,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一个由三方组成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其中的一员,其职责包括组织和协调劳动仲裁工作、处理仲裁案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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