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只有当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具有执行力的并不是生效的调解协议,而是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如果是当事人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需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才能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例如:甲乙对继承父亲遗产的份额产生纠纷,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由甲乙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法院受理并依法确认协议有效。甲乙父亲的遗产由甲暂时保管,但甲却拒绝履行调解协议上的义务,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对方予以执行。法律规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对履表示拒绝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庭调解后被告不执行怎么办
法院调解后被告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应当在调解书或判决书下达一年内申请执行,向法院递交申请书、找承办法官确认该调解书已经生效的材料、调解书原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一、拒不履行调解书是否能构成拒执罪,需要根据以下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调解书是经过司法认可的,民事调解书本身和判决书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尽管调解在一开始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若不愿意接受调解或者对调解的结果不满意,当时就不应该同意,同意之后就不能不履行;
2、民事调解书只要经过司法认可,就具有和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仲裁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如果不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致使采取强制措施无法执行的,构成拒执罪;
3、从民事调解的内容看,其承担的任务,解决的问题,对平息诉讼争纷所起的作用均不逊于判决和裁定。民事调解可以解决所有民事判决和裁定可以解决的内容,调解有时比判决裁定所起的作用更大、效果更明显。既然如此,刑法对判决、裁定予以特别保护,对民事调解自然也不应例外;
4、如果民事调解书不作为拒执罪的适用对象,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就没有象判决书、裁定书一样的后盾保障,客观上势必造成民事调解书没有实际效力。部分当事人便会以达成调解为手段而逃避执行,进而逃避刑法制裁,这样不仅不利于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会极大地损害人民法院的威严,损害社会诚信体系。
二、调解书送达后,就产生以下后果:
1、当事人不能以经过调解解决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另一方再行起诉;
2、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当事人不得上诉;
3、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书送达后,如发现确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诉,人民法院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总之,法院调解后,被告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被告采取拘留、罚款、查封财产等强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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