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调解协议,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有效性。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当事人可以向当事人居住地、调解协议履行地、调解协议达成地、标的物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当事人提出确认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和双方签署的承诺。承诺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双方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无恶意串通,避免法律行为;2、因协议内容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婚姻调解无效是继续上诉吗?
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是不可以上诉的,对于婚姻无效的判决是由法定的原因造成的;只要一旦有一方申请,那么法院在审查了之后确认确有此事的话,那么给出的结果以台州市就要依法的履行。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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