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具体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时,应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家庭监护人的顺序和责任
家庭监护人的顺序和责任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话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家庭监护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第一顺序中,配偶具有优先权,父母和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因此,在家庭监护中,配偶的责任最为重要。
在第二顺序中,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有权利担任监护人。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条件相对较为严格。他们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和无子女的条件。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他们需要履行一定的监护职责,如保障被监护人的生活和健康,关心他们的教育和成长,代理他们的民事活动等。
在家庭监护中,除了监护人本身的权利和义务外,还涉及到被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享有受到保护的权利,他们有权利获得合理的生活费用、教育和医疗资源。同时,被监护人也有义务履行一定的义务,如尊重家庭监护人的权利和尊严,遵守法律法规等。
总结起来,家庭监护人的顺序和责任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思考的话题。在家庭监护中,监护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而被监护人也有权利获得必要的保护和关爱。
家庭监护人的顺序和责任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话题。在家庭监护中,监护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而被监护人也有权利获得必要的保护和关爱。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