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机构: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
办理程序:
1、持相关证明资料到常州市车管所4号楼交验机动车。
2、持齐全申报材料到常州市车管所1号楼1楼大厅咨询服务台取号排队等候窗口办理。
3、凭业务受理窗口出具的受理凭证到4、5号窗口交费。
4、交费后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申报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或暂住证明。
单位的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第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办理时限:即办
联系电话:0519-9688986
投诉电话:0519-86643679
相关说明:
1、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理。
2、单位需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具有固定格式要求。
3、暂住证的有效期限自核发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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