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还有赔偿吗
面对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者可能还赔偿。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
2.在收到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劳动者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判断自己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来确定,具体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1.工作年限的计算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为准,月工资则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该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国有企业老职工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终止劳动合同,可能存在特殊的经济补偿规定,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及其废止后的相关复函所规定的内容。
三、哪些情况终止合同需支付补偿金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特定条件下的劳动者辞职: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
4.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而解除的。
7.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裁减人员时,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8.地方特殊规定:部分地方可能有特殊规定,要求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上海市对原国有企业固定工首次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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