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有协助的权利、收取报酬的权利、拥有留置权的权利。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是需要按时完成工作、需要提供材料、履行保密义务等等。
一、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如下:
1.要求定作人协助的权利。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2.收取报酬的权利。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3.承揽人的留置权。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如下:
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
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
4.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5.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
6.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
三、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第一、协商解决
就是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后,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协议,确立纠纷解决的方法、步骤及各自承担的民事责任,最终解决合同纠纷。
第二、仲裁解决
指争议双方根据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对裁决必须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诉讼解决
诉讼就是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解决,人民法院在检察院的监督下,解决该争端的一切活动。诉讼包括起诉、审判和执行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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