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没有本质的区别,严格来说,定作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个种类。承揽合同中一般是由承揽人自己准备原料,如果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和定作人依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
1.承揽人
(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
(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如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
(4)接受监督检查。
(5)交付工作成果。
(6)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
2.定作人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应当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支付报酬。
(3)必要的协助义务。
(4)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
三、承揽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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