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民族变更办理的时限是多久
厦门民族变更办理的时限是受理后10个工作日。
二、厦门民族变更的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的,符合规定情形的,当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根据申请材料给予一次性告知。不符合规定情形的,不予受理,并给予不予受理告知。
2、审查与决定,符合条件的,同意办理变更。
三、厦门民族变更办理的法律依据
1、《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全文
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十:公民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并提交与申报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公民发现户口登记事项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更正登记,并提交与申报更正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对公民申报变更、更正登记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更正。
第五十七条:公民申报民族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
4、《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申报户口登记事项,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应当为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应当同时提交复印件,由经办民警核对原件后签章确认并存档。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人员翻译的中文译本,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由翻译人员签名。提交我国港澳地区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提交我国台湾地区相关证明材料的,按照两岸公证书使用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公证协会核验并附核验证明。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的,应当随附包含亲权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同时提交双方《居民身份证》以及书面委托书。
第一百四十四条:年满20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不予办理。更正民族成份,不受年龄限制。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一)《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设区市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证明。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申请变更人的关系证明。
第一百五十三条:下列户口登记事项,经设区市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一)变更登记:民族、性别;(二)更正登记:出生日期(已满16周岁);(三)纠正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已错误办结的户口;(四)省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要求核准的户口登记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民提交的户口登记事项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情况不实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耐心说明原因,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提交申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结果以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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