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活动中,常会出现被拆迁房屋本身存在纠纷,纠纷的存在直接导致房屋拆迁活动无法进行,也使得权利人不能顺利获得房屋拆迁补偿。
常见的房产拆迁纠纷有以下几种类型:
1、房屋产权人去世,存在多个继承人,房屋产权没有依法变更。那么先完成继承程序,确定房产的继承人,由多个继承人依法与拆迁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产权被抵押,有一个或多个抵押权人,应当先依法告知抵押权人房产拆迁事宜,由房屋产权人与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之后,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先履行抵押利益。
3、房屋出售,产权没有过户。那么实际买受方应当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确认房屋产权,之后与拆迁方对接处理房屋拆迁补偿事宜。
4、因为历史原因的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备案或登记。根据地方政策或者法律确认其产权之后,再与拆迁方协商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中心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中心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中心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中心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中心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中心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中心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中心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中心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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