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被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未达成新的拆迁安置协议,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合同的,应当由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的拆迁决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在搬迁期间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先期执行。
征地补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
1、如果是公民和行政机关引起的纠纷,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且其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3、同时,如果是公民和公民之间,或者公民和其他非行政组织,企业之间发生的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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