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证申请人必须先亲自到原就读学校办理有关证明手续。
2.学校经专人核查,证实申请人学历后,出具学历证明书(电脑打印,格式附后)。其中,申请人是肄业的,要注明读到几年级;“经办人”指具体负责核查学历资料的人员。“校长签名”,“校长”指的是现任校长;学校曾更名或撤消、合并的,也要注明。
3.办证人持学历证明书、有关的证明资料(学校提供的毕业学籍册,如无毕业学籍册,要提供申请人的毕业集体像、学生手册等有效证明)、办证申请报告及个人身份证影印件到教育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签名、盖章。申请人属镇区学校的,先到当地教办,再到市教育局,属直属直管学校的,直接到市教育局。
注:
1.办证申请人现居澳门的,应先到澳门教育司领取学历申请表格,并按其要求回内地学校办理上述有关手续并到教育行政部门鉴证。
2.各学校要将发出的学历证明书复印一份自存,并立卷归档。
附:学历证明书格式(镇区)(点击下载)
学历证明书格式(直属)(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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