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1、第一胎是病残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在医学上可以存活;2、独生子女与独生女结婚的;3、农村人口中男子到单身妇女家中结婚定居的;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是烈士独生子女的;5、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是二级以上残疾军人的;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级以上残疾军人;7、农村人口中几个兄弟只有一个孩子,生育能力强;8、农村人口中一对夫妻是两代以上的独生子女。
现在还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由于我国的“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分三种情形: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申请办理(具体当地有没有截止时间请直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二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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