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房的认定如下: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买房,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出资方赠与子女的房产;
2、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出资部分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婚后还款部分视为双方财产;
3、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但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款,视为夫妻共同产权;
4、婚前双方父母收取全部房款,无论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将被视为双方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5、结婚前双方父母出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款,也属于双方共同产权。
婚后由父母出资买房算谁的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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