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机构被考核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三年(含三年)以上,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抽检合格。
2.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实现网络化,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过程中的受理、办理、审核、缮证、计费、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业务处理实现计算机管理。
3.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档案管理达到档案管理省一级或城建档案管理省一级以上(含)水平。房屋权属档案基本实现数字化管理,全部房屋权属档案的主要信息入库率达到90%以上。并逐步对档案材料进行扫描微缩。
4.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提供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
为推进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建设,全面提高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全面检查及首次规范化管理考核的基础上,2003年二季度,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将联合召开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推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规范化座谈会,总结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检查情况,交流行风建设及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应的对策,部署下一阶段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反映。
全文5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