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不得中止。当事人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原判决、裁定的法律适用确有错误
第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
第五,法官贪污受贿,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核实的,应当再审。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起审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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