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财产
在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财产是一个关键问题。
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情形,那么该行政处罚应当暂缓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是可以继续执行的,但特殊情况下,如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可以提出暂缓执行申请。
二、行政复议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
关于行政复议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的规定,答案是肯定的。
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2.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3.法律还规定了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范围,包括申请人、第三人等,他们都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这一规定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中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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