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村民对征地补偿不满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如果村民对征地补偿不满意,为维护自身利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扣留、冻结财产和行政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拒不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9)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义务其他义务;
(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金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农村征地后有什么补偿。按照规定,房屋拆迁后,房屋使用人和业主可以获得补偿。农村土地征用也是如此。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可以获得补偿。然而,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是不同的,其补偿取决于土地用途。因此,征地后能获得什么样的补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征地为耕地的,一般可以取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苗木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其他被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规定。如果您对赔偿不满意,您可以按以下方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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