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协管员做什么的
时间:2023-08-10 14:52:37 1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劳动保障协管员做什么的

1、劳动保障协管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2)承办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日常工作;

(3)负责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

(4)协助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档案卡和信息采集工作;

(5)办理地区下岗失业人员的求职登记和用人单位用工登记,向求职者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开展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

(6)采集辖区内就业岗位信息,分析地区人力资源需求状况。

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有哪些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003年,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组建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开发公益性岗位2.1万个,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4800名,对大龄困难群体实了有效就业援助。全市劳动保障协管员自2003年10月上岗以来,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调查统计和岗位采集、就业推荐工作,为全面掌握全市下岗失业人员情况提供了具体事例和有效的分析数据,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及时便捷的就业服务。实践证明,劳动保障协管员已成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得力助手,并深得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欢迎。

为稳定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保障其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协管员队伍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同时,确保工资收入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水平,现就加强对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以及有关工资性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在社区居委会设立劳动保障协管员,加强劳动力资源统计和就业岗位开发工作,是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近距离就业服务的一项基础工作。政府出资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是帮扶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的一项长效援助措施,是各级政府对“4050”人员的献爱心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完善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统筹规划,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已向社会做出承诺:“4050”下岗失业人员。只要本人同意,原则上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工作。因此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市下达的任务,广开门路,拓宽渠道,抓好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落实工作。要带着感情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以下岗失业人员渴望再就业的需求为己任,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联系,用好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各项政策,多渠道开发岗位,组建多门类公益性再就业公司。要根据辖区内需要安置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总量,确定今年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数量。要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规划,把任务分解到能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单位,把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把进度均摊到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抓好落实,为“4050”人员提供更多的公益性岗位。

为确保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减轻各区县财政资金周转压力,从2004年二季度开始,应由市财政承担的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资金,由后付制改为按照上季度末各区县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数量预拨当季度转移支付资金,年终进行结算的方式。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按时领到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

三、加强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建设。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一个科室,具体负责劳动保障协管员的管理工作。

要从提高劳动保障协管员自身素质入手,加强对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培训工作。按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和应知应会,做好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培训。要从建立制度做起,完善管理机制。各区县要按照市有关规定制定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职责;要建立劳动保障协管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通过工作实践,看敬业精神,看政策水平,看业务能力,看服务态度,看工作效绩。明确考核办法,定期实施考评,实现能者上,庸者下,确保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要关心劳动保障协管员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兑现各种优惠政策,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种社会保险及时接续。

四、做好社区下岗失业人员调查统计和岗位开发及相关的就业服务工作。要按照市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统计工作的文件要求,组织劳动保障协管员做好社区下岗失业人员调查统计工作,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组织劳动保障协管员做好就业岗位开发和就业服务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真实就业信息,提供准确的政策咨询,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每一名劳动保障协管员建立《工作日志》,由劳动保障协管员本人记载每天开展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对协管员的考评凭据,防止出现好坏不分“大锅饭”“铁饭碗”现象。

五、提高市再就业资金对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补贴的标准。市再就业资金对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工资性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提高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补贴,从每个劳动保障协管员上岗之日起执行。2004年7月1日前,执行新标准与原标准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从市再就业资金中列支,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一次性拨付。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好摸底和资金测算工作,于6月15日前将《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性补贴汇总表》和《劳动保障协管员花名册》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性补贴资金到位后,由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补发工作。从2004年第三季度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按照新标准对区县财政转移支付。同时,要建立劳动保障协管员采集就业岗位信息和推荐就业成功的奖励制度,奖励资金从区县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奖励办法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依据《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津财社[2003]6号)共同研究制定。

六、完善劳动保障协管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劳动保障协管员社会保险补贴由养老、失业两项增加到养老、失业及医疗三项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位应该缴纳的养老与失业保险部分;医疗保险的补贴部分按我市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确定的基数和比例计算(6.3%)。医疗保险补贴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各区县劳动保障中心要建立劳动保障协管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专门账号,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协管员办理补贴手续,接续社会保险。因各种原因未能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协管员,须提供写明不转原因并签署个人意见的书面材料,交各街劳动保障中心备查。

七、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争取区县政府领导及各部门的支持,确保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健康有序的发展。要把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既要注重发挥他们的作用,更要加强管理与思想教育,把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建成,讲政治、懂业务、善于吃苦、勇于奉献的基层骨干力量,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直接、便捷、优质的服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建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客观真实的反映组建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的意义,发挥的作用,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与建议,于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

《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性补贴汇总表》(略)

《劳动保障协管员花名册》(略)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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